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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走私案件同时有高报多缴税的部分是否可以抵扣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20-08-05 14:01:48  浏览:2101次

    问题描述:公司因为涉及低报价格进口旧挖掘机事发,现在海关正在调查。其实通关的时候,为了减少麻烦,避免海关质疑,也有一部分机器申报价格是比实际采购成交价格高的,实际上是多交了税。请问这部分税款是否可以作为多交的税款,抵扣一部分由于低报价格的偷逃税?


    走私偷逃税款精算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因此,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理解为按照嫌疑人申报,应当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款,也即给国家造成的实际税款损失。按照上述规定,计核走私偷逃税款,应当以走私行为的整体衡量,综合计核偷逃税款。按照嫌疑人申报多缴的部分,应当体现在计核结论中,予以扣除/抵扣。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 标签:
  • 计核
  • 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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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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