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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货物未实际出境,可以认定为未遂吗?
发布时间:2020-10-23 09:46:50     浏览:1818次
问题描述:
走私货物并没有实际出境,能作为未遂处理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问题描述:你好,我的一位朋友是做稀土矿产品出口的,去年有一票出口时因办证办不下来,就把品名改了,被海关查到,涉及的逃税额有50多万,请问他的货物并没有实际出境,能作为未遂处理吗?

兰迪海关部:已向海关申报、采用伪报品名形式出口应税货物,被海关查获,属于走私行为已实施完毕,该走私行为不以货物实际出境为前提条件。因此,您所述情况属于既遂,不能认定为未遂。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 标签:
  • 出境
  • 未遂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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