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从香港某网站购买了110支雪茄,总价900元,现在济南海关需要我申报信息,我这种情况会被退运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寄自香港的物品限值8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也可以选择退运。
延伸阅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来自海关法库 <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fgk/detail/id/40088.html>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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