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公司因包税问题涉嫌走私被调查,公司老板、高管先后被抓,之后有一位财务经理因担心坐牢去海关缉私自首、主动交代,请问这位财务自首的话,公司是否能够也被认为是自首?
兰迪海关部:单位犯罪体现的犯意是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自首也是如此,单位集体决定自首,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而单位员工,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员工自首,单位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延伸阅读:
“二十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
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7月8日 法[2002]139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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