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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成品内销时按内销价格还是按原进口价格补税?
    发布时间:2020-11-02 09:48:57  浏览:3924次

    问题描述:加工贸易成品内销,要折算为料件补税,那完税价格是按料件进口时的价格,还是按内销申报时的价格?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内销完税价格规定有差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加工贸易内销又有其特殊规定。从大的原则上讲,进料加工内销时以原料件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和特殊监管区保税货物内销,以内销时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具体而言,各有细化规定,应当仔细对照不同情况来判断。


     

    延伸阅读:

    “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五条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八条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完税价格依据本条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九条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生产该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计算所得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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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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