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想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的产品是电子烟的配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国内加工成品再出口,请问这种产品能做加工贸易吗,国家有无禁止或限制的要求,如何了解规定?
兰迪海关部:您所提问题涉及加工贸易限制与禁止进出口商品的规定,具体要看进口原材料及出口制成品的管理属性,并参考以下三个文件: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如需提供相关调研与评估法律服务,可以联系我们。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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