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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中之前有赌博的习惯会影响取保候审么?
    发布时间:2020-11-10 12:28:41  浏览:1354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因走私犯罪被拘留,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希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他之前经常赌博,请问会有影响么?

    兰迪海关部:您好,“赌博恶习”属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列明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是影响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重要因素之一。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则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三)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四)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六)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七)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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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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