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听说现在海关不用再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了,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海关从2019年5月16日起,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但企业仍然要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补录信息,经海关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