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海关在确认追征3的的期限时,如何计算3年的时间段?是否应该以开出税单的时间往前推3年?否则,追的就不止3年了。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的行政解释,在“三年追征”税款期间内,海关不仅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事实,还要作出征税决定,并对外开具税单。但是,调查、侦查、稽查期间,应当从3年期间中扣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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