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预备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综合保税区内,主要人事食品加工、包装,请问如果进行选择性征税的话,是否可以,目前我国实行选择性纳税的地区有哪些?如何操作?
兰迪海关部: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因此,只要是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加工型企业均可以向海关申请适用。具体规定还可参阅海关总署关于选择性征收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13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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