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从东南亚进口一批水果,经海关检验检疫,被列为不合格商品,请问海关会怎么处理?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