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期未盘点时发现实际库存比理论库存多,进一步核实发现是之前有几票有少报多进的情况,海关现在作为违规案件处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我公司漏缴税款?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进口申报不实的,实际进口货物的税款与申报进口货物的税款差额为案件的漏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