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期未盘点时发现实际库存比理论库存多,进一步核实发现是之前有几票有少报多进的情况,海关现在作为违规案件处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认定我公司漏缴税款?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进口申报不实的,实际进口货物的税款与申报进口货物的税款差额为案件的漏缴税款。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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