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的货物因价格报的比较低,海关要求估价,后来海关认为我司有低报价格嫌疑,就将我们的货物扣留了,并且写的要扣1年,请问这合法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扣留货物的期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中关于扣押期限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形。因此,海关扣留货物1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扣留货物的具体期限应当根据涉案货物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未考虑涉案货物实际情况的情形下,简单的以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作为扣留期限是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