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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时传输舱单有何后果?
    发布时间:2021-01-20 11:44:16  浏览:244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在一物流公司,在卸货时疏忽大意,未能向海关关申报装载舱单,请问会被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中所列货物、物品应当已经海关放行。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传输装舱单等数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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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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