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海关对我司进口货物价格提出质疑,现在出了审价结果。我司是否可以要求海关给个书面的材料,列明估价理由和依据?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审定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申请海关对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估价告知书。
延伸阅读:
第五十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