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原先是高级认证企业,后来公司分立,分成了两个公司,一个还是原来的公司名称,另一个是我司几位股东的设立的,想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原先的高级认证资格还有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有分立合并情形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按照以下原则作出调整: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贵公司属于存续分立,将继续保有高级认证企业的资格。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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