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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为办理的出口退税被税务局要求退款时,综服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1-02-23 10:01:36  浏览:1546次


    问题描述: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若税务局要求追回部分退税款,则谁是退税主体?综服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十六条,代办退款的出口业务有按规定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如果综服企业未能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履行其职责,且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将税款补缴入库的,综服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将生产企业未能补缴入库所涉及的税款进行补缴。可知,当办理的出口退税被税务局要求退款时,生产企业是退税主体;只有当综服企业未按要求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未能严格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时,综服企业对退税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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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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