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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冷链食品不是普通货物物品吗?
    发布时间:2021-02-23 10:02:49  浏览:1481次


    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一位亲友,帮别人销售走私进口的冻肉、冻鱼等冷链食品,现在已被起诉了,起诉的罪名是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我听说食品是普通货物,怎么会变成禁止进出口货物呢?

    兰迪海关部:根据走私的对象不同,走私罪名也不同,走私对象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除了列名的罪名外,构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您所称走私进口冷链食品,可能是来自有动物疫情的国家或地区,国家有明文规定禁止进口;如果不是来自疫区的,则不能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您可以参阅有关禁止进口的公告。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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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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