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平时是做冻品生意的,去年以来炒货,交易了不少冻品水货,最近缉私大队在调查他,涉嫌走私,说是间接走私,请问间接走私构成什么罪名?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间接走私行为包括两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是您所说的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构成走私罪。但是间接走私本身不是罪名,要看其非法交易对象“走私人”构成罪名,如果“走私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则与此相同。
延伸阅读:
“第二十条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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