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多年,今年在自查中发现去年有一票货物在进口时低报了价格,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补救?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主动向海关作补充申报或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有关行为,向海关补交税款,并争取减轻、免于处罚。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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