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请问在海南自己成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医疗设备或其他生产设备不需要缴纳进口税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规定,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如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上优惠政策仅限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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