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2020年出口一批货物并完成收汇,但因为人手不够,还未办理出口退税,请问是需要在2021年4月前申报吗?
兰迪海关部:外贸企业2020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1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具体政策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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