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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申报退税,还需要在2021年4月前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1-03-20 09:09:00     浏览:4883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2020年出口一批货物并完成收汇,但因为人手不够,还未办理出口退税,请问是需要在2021年4月前申报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外贸企业2020年出口的货物,只要收齐了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包括收汇材料),在2021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具体政策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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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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