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口医疗器械企业,最近进口了一批器械,但是规格不符,不能用,跟国外的厂家协商了以后表示重新补发一批货来。我想问一下,这个重新补发的器械还要重新交进口关税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就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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