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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
    发布时间:2021-04-09 11:49:00  浏览:2117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C,现需要认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那我司会被认定为几类呢?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6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二)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三)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四)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其中第六条第三项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废止。因贵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为C,因此可能被认定为三类出口企业。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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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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