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在2020年12月出口货物给海外客户,但因为合同纠纷,海外客户一直未付款,未能在2021年4月的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请问我司该如何处理,能否申请延期?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表》及相关举证材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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