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的加工贸易保税产品因故需要转内销,请问是否依产品海关备案单耗再折成材料向海关进行交税后就可直接内销了?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规定,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业务时,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不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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