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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的货物哪些不是以税款来定罪量刑的?
    发布时间:2021-04-23 12:13:22  浏览:1172次


    问题描述:我们家有人因为走私普通货物被刑事拘留了,我们请了律师,从律师那里了解到这个罪名是按偷逃的税款来定罪量刑的。我们就随口问了一下他,那有没有货物不是按税款来定罪量刑的,是哪些?他也回答不了我们,看到贵海关部团队是这方面的专家,想请教一下,能否帮忙解答一下上面的问题?

    兰迪海关部:根据《刑法》《海关法》规定,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请联系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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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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