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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汇人与收货人不一致是否影响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1-05-11 10:32:20  浏览:5162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出口医疗器械至新加坡,出口申报时已备案退税,该笔款项是由新加坡客户委托香港的一家公司向我公司付汇的,请问付汇人实际的贸易对象不一致是否影响出口退税?

    兰迪海关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规定,货物贸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收货人与付汇人不一致一般没关系,一般不会影响出口退税。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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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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