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从美国进口的化工产品,属于我国第二批加征清单范围,从2018年09月以来均有加征关税,到2020年5月12日又列入排除清单、有效期到2021年5月18日,请问生效会延续吗?
兰迪海关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1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公告规定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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