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海关部:您好,跟据走私进口人发种类的不同,所触犯罪名也有所不同。首先,未经加工的人发、废人发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这里的加工,洗涤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未经梳理、稀疏等方法进行加工。如果走私进口的人发被海关认定为“未经加工”,就属于废人发,且数量达到5吨,就可能构成走私废物罪。如果是经过加工且允许进口的人发,采用绕关、夹藏等方式逃避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等税费,或者采用低报价格、少报数量、漏报运保费等方式少缴、漏缴进口税收的,就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在进口货物中,既有废人发,又有经过加工,准许进口的的人发,那么就可能被认定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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