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1-06-11 12:32:33  浏览:1271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因为个别原因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按视同内销处理,那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外贸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申报电子数据;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提供);3.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提供)。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国内采购货物出口转内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进口货物出口转内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5338783879

      邮箱:wuling.w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