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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出口商的商品编码可以作为商品归类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1-06-28 09:22:33  浏览:154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从美国进口电子产品,因为涉及加征关税事宜,我们很谨慎,按照美国出口商申报出口的商品编码进行进口申报,现在海关认为我们申报的编码错误,要补交税款还可能会处罚,请问经美国海关认可的出口商品编码可以作为我国企业商品归类依据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海关的商品归类依据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尽管《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均适用统一的商品归类规则,但是商品归类是高度专业化工作,需结合商品具体信息进行判断。您所提的国外出口商的商品归类信息可以作为参考,而不是依据。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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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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