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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证明特殊关系没有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发布时间:2021-06-28 11:26:00  浏览:1366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经常会把我国内的料件出口到我司在越南的公司加工,我们进出口都申报了特殊关系,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怎么样可以证明特殊关系对我们的交易加工不产生影响?
    兰迪海关部-费云:

    兰迪海关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同时,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海关经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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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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