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委会公告〔2020〕2 号,我国自2020年2月17日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公告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贵司的产品虽不在可排除清单内,但是可以申请增列排除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