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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走私是以税款还是案值来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1-07-15 10:55:00     浏览:209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设在湖南,去年我们公司通过广西的公司进口了一些越南火龙果,他们有边贸资质,我们也帮他们代销一部分,现在成了共同走私,请问如果法院审判的话,是按税款多少还是案值多少来定罪量刑的?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水果走私触犯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以偷逃税款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当然量刑时还会考虑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无自首、认罪认罚、立功、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与偷逃税款相关的定罪量刑依据请参阅《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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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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