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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放行过的货物还会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1-07-16 11:51:29  浏览:116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进口一种混合饲料被怀疑是固体废物,后来经过鉴定,结论是废物,请问我司以前进口的海关已放行过的同样货物是否也会被认为是固体废物,需要鉴定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我国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因此,一旦被鉴定为固体废物的,即属于禁止进口货物。您所提是否要鉴定事宜,现答复如下:认定固体废物必须以鉴定结论为前提,如果对鉴定结论有意见可以申请复检,也可以以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如果没有鉴定结论的,可以提出阻却其类推基础上“固体废物”认定的意见。

    以上内容仅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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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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