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刑事辩护 | 不认罪可以认定自首吗?
    发布时间:2021-07-22 14:24:00  浏览:1146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因走私犯罪被立案侦查,他是主动投案的,可是检察院因为他没有认罪就没有认定自首,请问是否认罪影响自首的认定吗?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关于认罪是否影响自首成立的问题,本人认为自首的成立需符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条件,是否认罪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