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 到期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