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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人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1-07-26 16:53:04  浏览:1203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为甲公司提供外汇买卖服务,金额大概100多万USD,现在甲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经侦部门立案侦查。那我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吗?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的要求之一是出口的货物要完成收汇,您为甲公司提供外汇买卖服务,实际上为甲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作用,但您最终是否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还要结合相关证据来进一步判断,如您在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时,是否明确知道对方收取外汇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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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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