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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人提供“买单报关”服务,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1-07-28 09:17:41  浏览:201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为甲公司提供“买单报关”的服务,将他人真实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抬头修改为甲公司,出口金额为200万USD。当时甲公司找我时,说是要做大出口外贸的业绩,并没有说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我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吗?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的要求之一是货物已完成出口,一般以报关单作为支撑文档,您为甲公司提供的“买单报关”服务,实际为甲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作用。但根据您的描述,之前您并不知道对方用该报关单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说明您主观上是没有骗税的故意,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但最终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都是结合证据来判断。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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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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