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农产品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时主要以偷逃税款为标准,不以案值为标准,量刑时还会考虑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无自首、认罪认罚、立功、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与走私偷逃税款相关的定罪量刑依据请参阅《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首倡“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组建海关律师服务团队。多家进出口企业、商会、协会法律顾问。 2022年8月被聘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秉持“绝对专业化”“负责任担当”理念。
擅长办理重特大、疑难涉税涉证走私犯罪、逃避商检罪等海关刑事案件。独自及带领团队办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走私案件,涵盖石材木材农产品、机电电子、化工医药、贵金属、固体废物、珍贵动物与珍稀植物、玉石珠宝、烟酒、奢侈品等行业,通关方式有一般贸易、保税加工贸易、边民边贸、跨境电商、水客与包税、海外代购、绕关闯关等。尤其熟悉专业有效核减偷逃税款的方法。取得一系列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成果。
擅长办理海关纳税争议、行政处罚争议等案件,涉及类型有估价、归类、原产地、贸易准入、出口退税以及各类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处罚等。取得一系列减轻处罚、免予处罚、少征或不征税的成果。
二十年如一日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成为行业领航者。
研究大量实践问题,重点研究推进进出口企业合规建设、海关领域刑事与行政法律风险防范等,有多篇论文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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