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他人虚开发票,作为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是否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1-07-29 09:36:00  浏览:1507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甲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实际控制人是张三,现在甲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而乙公司又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经侦部门立案侦查。那我是否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呢?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大部分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如果是自产的货物,需要证明采购了原材料;如果是外购的货物,需要证明从他人处购买了产成品,而这些证明的直接资料就是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为乙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为乙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作用。但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即您未参与乙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也没有主观骗税的故意,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但最终是否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需要结合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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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