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行为,涉及海关、外汇、出口退税、商务等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假借抬头从事出口行为,并不是只会涉及出口退税管理中的骗取出口退税问题,海关申报、外汇管理、商务外贸管理,都有相应的合规要求和违规违法处理规定,严重的会牵涉刑事责任。凡从事与事实不符的对外贸易经营行为,均应谨慎,勿为小利而触及法律红线。已经发生的,需要分析具体参与内容,做好合规控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深圳市首批29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深圳律协国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跨境电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黄埔报关协会顾问。
拥有18年海关工作经历,前海关公职律师、海关三级专家(法规)。
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
电话:13922774969(微信同号);邮箱:felix@customslawyer.cn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