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BIS和OFAC对伊朗出口管制的分工
    发布时间:2021-08-02 16:25:00  浏览:2110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在查询时发现美国商务部的BIS和美国财政部的OFAC都对伊朗实施出口管制,他们二者是如何分工的以及出口应该向谁申请许可证,谢谢
    兰迪海关部-

    您好,目前不知道您计划出口物项和其他的具体信息。就一般而言:

    第一,OFAC负责对伊朗实施全面的贸易和投资禁运。这一禁运包括禁止涉及伊朗的出口和某些再出口交易,也包括涉及受EAR管制的物项的交易。具体禁止事项可以参见《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ITSR, the Iranian Transactions and Sanctions Regulations)。BIS根据EAR §746.7(a)(1)或EAR其他节的规定(如EAR §742.8 反恐:伊朗)负责维持某些涉及伊朗的出口和再出口许可证要求。

    第二,禁止未经OFAC授权出口或再出口受EAR管制的物项。如果交易被ITSR禁止且未获得OFAC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口或再出口任何受EAR管制的物项。无论EAR是否要求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本禁令均适用。

    第三,向伊朗的出口与再出口必须申请许可证,且不适用任何许可例外。当交易既受EAR管制又受ITSR管制时,为了避免重复申请许可证,出口商或再出口商在出口或再出口时不需要寻求BIS的单独授权。因此,如果OFAC授权贵公司出口或再出口,这种授权也被认为是符合EAR管制目的的授权。但请注意:不受OFAC监管的交易可能需要BIS的授权,例如上文所述涉及反恐管制物项的交易,其许可证要求和许可证审查政策由BIS负责。

    通常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或为民用航空器和美国原产飞机的安全运行而申请许可证,将根据具体情形酌情处理。用于其他用途的许可证通常会被拒绝。

    【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