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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抬头的报关单,以谁的名义申报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2021-08-05 20:04:15  浏览:6660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受托出口一批医用口罩,因为口罩有特殊的规定,报关单上有两个抬头单位,即“境内收发货人”为我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企业。这种情况下,应该以谁的名义来申报出口退税呢?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贵司为受托出口企业,应以委托企业的名义来申报出口退税。由贵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接受贵司的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代理证明的信息连同出口报关单信息一并传输给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由委托企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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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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