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取样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取样,当场封存样品,同时填制《取样记录单》。样品一式两份,一份送抵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另一份留存海关备查。
专职律师,2007年获报关员、报检员资格。2008年开始为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提供与海关对接服务,拥有十年的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海关实务经验。2017年加入海关部团队后,专注于从事海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处理海关实务疑难问题,对走私案件海关税款计核逻辑具备敏锐洞察力,在承办的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出具的税款计核方案多次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为当事人争取了诸多的有利结果。对包括出口退税、原产地税费优惠及各类进出口税费筹划等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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