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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发票与报关单价格不一样,出口退税申报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17 21:17:00  浏览:596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给境外的客户,出口发票的金额为80万人民币,但报关单的价格为75万人民币,差异是因为一年的质保服务导致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呢?
    兰迪海关部-吴武铃: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关于公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第二条第(九)款的规定,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另外,服务只能享受免税,货物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吴武铃 责任律师 吴武铃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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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吴武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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