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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案件中的对账单是什么证据类型?
    发布时间:2021-08-19 15:04:11  浏览:119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对于包税案件中的对账单,请问如何判定它的证据类型,如果质疑,要点是什么?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一般来说,对账单是包税案件中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间进行结算的单证,它是书证,除了直接查到现货外,对账单都只是间接证据,对于该间接证据的查证属实-有效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如被告人供述、采购订单、运输单证、报关单证、证人证言、付款凭证等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排除矛盾、合理怀疑,则可以证明待证事实。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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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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