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如何启动走私案件的再审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24 15:46:49  浏览:110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亲友因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在二审裁定下来维持原判,我们认为判决中的许多已经认定的事实都不属实,我们想申诉,请问如何能有效提起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重点应当围绕事实与证据,您所述的“许多已经认定的事实都不属实”,指的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应当紧紧围绕事实与证据提出再审申请,提交新的证据并据此提出事实不清、存疑甚至不能成立的意见,并与法院办案人员保持联系,争取再审立案,启动再审。

     

     

    第四百五十七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八)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九)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兰迪走私刑辩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