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海关应当在化验、检验结果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化验、检验结果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送检样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化验、检验结果。
境外检测过与进口时是否检查、查验,没有必然联系。
2# 2021-11-05 08:14:56
境外检测过与进口时是否检查、查验,没有必然联系。